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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国家要建立荣誉激励机制?

加强对退役军人的物质保障和褒扬激励是做好退役军人工作的一体两面。对退役军人进行精神激励、慰问,不仅能够增强退役军人的荣誉感和获得感,充分调动退役军人继续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的积极性,也能在社会上营造出崇军、拥军、爱军的良好氛围,真正使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广大退役军人继续保持和发扬人民军队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在党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在各自岗位作出骄人业绩,涌现出了张富清等优秀退役军人代表,赢得了全社会的广泛赞誉,为广大退役军人树立了标杆。2019年7月在全国退役军人工作会议上,张富清等401名同志被表彰为“全国模范退役军人”。2020年1月,《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表彰奖励办法》将“全国模范退役军人”作为常设项目之一,并明确表彰周期为5年,同时,对表彰奖励的范围名额、表彰方式、任务分工、表彰程序、表彰监督等进行了系统规范。《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提出,要着眼建立健全优抚对象荣誉体系,进一步强化精神褒扬和荣誉激励。在上述规定基础上,退役军人保障法规定,国家建立退役军人荣誉激励机制,对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退役军人予以表彰、奖励。目的就是进一步强化对退役军人进行荣誉激励的保障,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将荣誉激励制度固定下来,并加强各相关部门的统筹协调,共同做好退役军人荣誉激励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