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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残疾退役军人的抚恤金标准?

退役军人保障法规定,残疾退役军人的抚恤金标准由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综合考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消费物价水平、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水平、国家财力情况等因素确定。根据上述规定,一是抚恤金标准明确由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国务院其他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无权确定抚恤金标准。二是退役军人事务部和财政部不能随意确定抚恤金标准,需要在综合考虑各项因素的基础上科学予以确定,用于标准确定的因素主要包括:(1)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2)消费物价水平;(3)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水平;(4)国家财力情况。三是确定的抚恤金标准并非固定不变,而是应随着上述因素的变动适时予以调整。据统计,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共计27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例如,2020年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发出通知,从2020年8月1日起,将残疾军人的残疾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96970元、93910元、90830元,分别比2019年提高了8820元、8540元、82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