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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动新一届双拥模范区(县)、单位和个人考评推荐工作

为推动双拥模范创建工作不断深入,做好新一届市级双拥模范区(县)、爱国拥军拥政爱民模范单位和个人考评推荐工作,奋力争创全国全省双拥模范城“十连冠”,经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拟考评命名2020年至2023年全市双拥模范区(县)、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及个人踊跃推荐参加!

一、考评推荐范围、条件及名额

(一)西安市双拥模范、先进区(县)

1. 推荐范围:市辖各区、县。

2. 推荐条件:按照《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的8个方面32项基本标准和第九条规定的要求,以及《考评标准》规定的10个方面79项内容执行。

3. 推荐名额:按照《实施细则》和2020年全省双拥工作有关会议精神,全市考评命名市级双拥模范区(县)、双拥先进区(县)若干个。

(二)西安市爱国拥军模范单位

1. 推荐范围: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开发区处级(含)以下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乡镇、街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2. 推荐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双拥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高度重视拥军优属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坚持开展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爱国拥军成为干部群众自觉行动;积极服务新时代强军目标,大力支持国防军队改革建设和练兵备战,满腔热情为部队官兵排忧解难;认真落实各项拥军优属政策,出色完成相关工作任务;拥军优属活动开展经常,干部群众广泛参与;军政军民关系融洽,无军地历史遗留问题和军民纠纷。

3. 推荐名额: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推荐1个,新城区推荐6个,碑林区、莲湖区各推荐5个,雁塔区、灞桥区、长安区、西咸新区各推荐4个,未央区、阎良区、临潼区、鄠邑区各推荐3个,高陵区、蓝田县、周至县、西咸新区以外其他开发区各推荐2个,全市命名市级爱国拥军模范单位80个。

(三)西安市爱国拥军模范个人

1. 推荐范围:在西安工作生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含现役军人),其中市直机关单位厅局级(含)以上、区县县处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不推荐。

2. 推荐条件:具有强烈的爱国拥军热情,大力支持国防军队改革建设和练兵备战,服务强军实践实绩突出;自觉履行国防义务和拥军优属责任,积极落实拥军优属政策法规,在退役军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军人子女教育优待、优抚对象服务保障等方面担当有为;主动参与“关爱功臣”、“双拥在基层”等群众性双拥活动,热情为部队官兵和优抚对象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起到榜样和示范作用;积极参与和支持双拥文化建设,在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加强双拥宣传教育、创作双拥文艺作品、开展群众性双拥文化活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爱国拥军工作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3.推荐名额: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推荐1名,新城区推荐6名,碑林区、莲湖区各推荐5名,雁塔区、灞桥区、长安区、西咸新区各推荐4名,未央区、阎良区、临潼区、鄠邑区各推荐3名,高陵区、蓝田县、周至县、西咸新区以外其他开发区各推荐2名,全市命名市级爱国拥军模范个人50名。

(四)西安市拥政爱民模范单位

1. 推荐范围:驻市军级以下部队(师、团、营、连,武警支队、大队、中队等)、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大队、中队)。

2. 推荐条件:高度重视拥政爱民工作,纳入部队政治工作计划安排,有健全的工作制度机制;官兵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强,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严守群众纪律;积极参加和支援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勇于承担疫情防控、抢险救灾、维稳处突等急难险重任务,主动参与新冠肺炎救治、脱贫攻坚行动,深入开展助学兴教、医疗扶持和便民服务等活动,为人民群众造福兴利;积极参加平安创建、和谐创建、文明创建,广泛开展军民共建活动,在弘扬文明新风、维护社会稳定中成绩显著。

3. 推荐名额:新城区推荐7个,碑林区、莲湖区各推荐6个,雁塔区、灞桥区、临潼区、长安区各推荐4个,未央区、阎良区、西咸新区各推荐3个,鄠邑区推荐2个,高陵区、蓝田县、周至县各推荐1个,市消防救援支队推荐6个,全市命名市级拥政爱民模范单位40个。

(五)西安市拥政爱民模范个人

1. 推荐范围:驻市部队团级(含)以下行政干部、专业技术干部、士兵以及军队文职人员,消防救援单位处级(含)以下人员。

2. 推荐条件:积极参加和支援驻地经济社会建设,在援建地方重点工程、推动军民科技成果转化、支持环境整治美化、参加社会义务劳动等方面主动有为;奋勇参加疫情防控、抢险救灾、维稳处突、安保警戒等急难险重任务,为保护国家改革发展成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突出贡献;大力支持保障和改善民生,积极参加脱贫攻坚、助学兴教、医疗扶持、扶老助残、学雷锋志愿服务、献爱心送温暖等爱民助民活动并起到榜样和示范作用;积极参与平安创建、和谐创建、文明创建及军民共建活动,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弘扬文明新风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拥政爱民工作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3. 推荐名额:新城区推荐7名,碑林区、莲湖区各推荐6名,雁塔区、灞桥区、临潼区、长安区各推荐4名,未央区、阎良区、西咸新区各推荐3名,鄠邑区推荐2名,高陵区、蓝田县、周至县各推荐1名,市消防救援支队推荐6名,全市命名市级拥政爱民模范个人30名。

二、推荐步骤和程序

(一)推荐程序

1. 全市双拥模范区(县)。各区县按照《实施细则》和《考评标准》组织考评(自查),于2023年4月10日前,以区县委、区县政府和武装部名义书面向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申报。

2. 全市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含消防救援支队)和各区县、开发区根据分配名额和推荐条件,对本级及所辖单位和个人的申报组织考评(自查),确定拟推荐对象,于2023年4月10日前,以本级(支队)党委(组)名义,区县以区县委、区县政府和武装部名义,开发区以党工委、管委会名义,书面向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推荐,推荐表格见附件2。

(二)综合考评

2023年3月下旬至4月,市双拥办组织考核组对推荐的市级双拥模范区(县)进行检查考评,对推荐的市级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事迹进行核查。

(三)推荐申报

2023年5月中下旬,根据综合考评情况,市双拥办提出推荐命名初步意见报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大会命名

2023年8月1日前夕,以中共西安市委、西安市人民政府、西安警备区名义,适时召开全市双拥模范区(县)暨爱国拥军拥政爱民模范单位和个人命名大会。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及时部署。各区县要充分认识做好双拥模范推荐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省委“双拥工作走在前列”的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做好考评推荐工作,及时将《通知》转发有关单位、驻军单位,认真组织学习文件,准确领会精神,结合实际抓好筹划部署、组织实施,确保推荐工作顺利开展、按时申报。

(二)严格标准,审慎推荐。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按照名额范围、条件全面衡量,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要统筹考虑不同部门、不同部队、不同行业双拥工作实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重点推荐基层单位和个人。被推荐双拥模范单位或个人为企业或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本级纪委、审计、市场监管、税务、环保、人社等部门意见,其中民营企业还须征求统战和工商联部门的意见,征求意见表见附件3。被推荐双拥模范个人为地方行政事业单位干部的,须征得任用权限内干部(组织、人事)、纪委等部门书面意见。

(三)突出重点,提高实效。要以考评推荐为契机,自觉查找工作短板,牢固树立“争创第一”的进取意识、标准意识,认真对照检查本级双拥机构、编制、人员、经费设立保障情况,以及双拥工作纳入地方发展规划、工作报告、目标考评情况,党委议军会、军地座谈会、尊崇关爱现役退役军人及家属、积极有效解决军人“三后”问题情况,开展“情系边海防官兵”活动和帮助驻军解决实际困难需求等一系列制度措施落实情况,积极规范双拥工作机制制度,真正把基础夯实、把评选抓实、把创建做实。要结合考评推荐加强宣传,积极营造浓厚的双拥氛围,切实把考评推荐过程变为巩固基础、深化创建、创新提高的过程。

(四)规范程序,按时报送。推荐双拥模范区(县),须附3000字以内的经验实绩材料(一式5份);推荐的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须报送《爱国拥军模范单位推荐审批表》《拥政爱民模范单位推荐审批表》《爱国拥军模范个人推荐审批表》《拥政爱民模范个人推荐审批表》和先进事迹材料(一式5份,2000字内),申报推荐名单应在党委(组)、区县申报文件中逐一列明,材料和表格纸制版、电子版(制成压缩包)同时报送。逾期不上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 佳、岳文娟

电话/传真:81709657、81709683

电子邮箱:xassyb@163.com

五、推荐审批表下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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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单位及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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