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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 | 退役或向政府移交的残疾军人,如何转移伤残抚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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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退役或向政府移交的残疾军人,如何转移伤残抚恤关系?

解答



必须自军队办理退役手续或者移交手续后60日内,向户籍迁入地的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转入抚恤关系,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审查、登记、备案。

▶ 办理流程:
  • 申请。未在规定时间60日内提交相关资料,将不再按照伤残抚恤关系转移办理。
  • 初审。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审查,留存建档,并复查鉴定残疾情况。
  • 审批。将符合条件的逐级报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进行审批。
  • 发放。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批后,《残疾军人证》逐级通过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还申请人。

▶ 审查材料:
  • 本人身份证;
  • 户口登记簿;
  • 《残疾军人证》;
  • 军队相关部门监制的《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或《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申报审批表》;
  • 退役证件或移交政府安置证明。

▶ 注意事项:
  •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残疾军人尚未办理《户口簿》,但相关材料(部队或当地户籍机关出具的材料)已表明其落户在本地,且军队、地方及残疾军人本人对退役(或移交)到地方均无异议的,可先行启动有关接收程序。
  • 由于申请人原因造成抚恤金断发的,不再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