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070号建议的复函
姚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我市退役军人持军人优待证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建议》(第007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工作部署,2022年3月25日我市全面启动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以来,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热情高、期望高,特别是对优待证“赋能”工作高度关切。根据《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退役军人凭退役军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公共交通、文化和旅游等优待,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19部门印发的《陕西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陕退役军人厅发〔2022〕15号),以上相关文件均未对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享受交通优待做出明确要求,陕西省对交通、文旅优待工作未授权至地市自行制定政策。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尊崇军人职业、关爱退役军人的重要指示,我们着眼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期望诉求,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烈士褒扬工作的意见》以及交通运输部《关于保障道路客运领域军人依法优先出行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英烈遗属出行服务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规政策,由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西安警备区、市轨道集团、西安中铁轨道公司、西安城投集团、市公交集团等相关单位,经过多方协调、多轮磋商、反复商议修改政策条款。经市政府同意,出台《关于实行军休人员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政策的通知》(市双拥办发〔2022〕1号),在全省范围内拓展了优待范围,使部分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享受到了应有的优待。
2023年4月起,我局先后通过电话和实地走访等形式,对全国部分城市(主要对全国一线城市、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及战区或原大军区机关所在地等有代表性的城市)关于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享受交通和文旅优待工作进行了调研。2023年9月,我局依据相关文件,结合调研情况和我市实际,起草了《西安市关于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门票费游园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分别向市发改委、市民宗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文化旅游局、市文物局,西安城投集团、市轨道集团征求意见建议,推进相关工作。相关单位积极响应,认真研究反馈意见建议,由于省级层面政策未明确工作内容,同时充分考虑我市目前财政承担能力和企业承受能力,暂时不适合出台相关优待政策。2024年5月17日,我局再次召集市财政局、市交通局,西安城投集团召开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关于享受公共交通优待工作协调会,研究我市从市内公交车层面出台相关优待政策的可行性,各单位提出我市目前出台政策的难点、堵点,同时为下一步我市推进相关工作明确了方向,我局将进一步调查研究,积极推进交通优待工作。
三、下步打算
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职责所在,也是一个国家民族尊重军人和英雄的应有之义。今后,我们将严格落实党委政府关于退役军人的各项工作要求,充分发挥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议事、统筹、督导作用,凝聚党政军地民力量,协调机关、单位、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多方力量资源,不断改革创新、攻坚克难,努力谱写我市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新篇章。
在此,非常感谢姚代表对我市退役军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对您的意见建议充分吸纳和学习,也希望您今后能够继续关注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西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