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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开展2020年西安市市级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评选认定工作的通知

市退役发〔2020〕62号

西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开展2020年西安市市级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评选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高新区、国际港务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职业技能培训是促进高水平就业的前提和基础。为规范和加强西安市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充分促进退役军人由军事技能人才向经济建设技能人才的转变,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12部门联合颁发的《关于印发〈陕西省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实施办法〉的通知》(陕退役军人厅发〔2019〕72号)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陕退役军人厅发〔2020〕7号)精神,现将西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展市级退役军人培训机构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西安市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大中型企业培训机构和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二、申报原则

按照面向社会、自愿申报,兼顾区域、合理布局,公平公开、优胜劣汰,组织认定、动态管理的原则,评选认定一批师资力量好、培训水平高的培训机构。

三、申报条件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需承担西安市退役军人3个月至2年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并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承训能力

1.具备与所承担的退役军人培训任务相适应的场所(理论教学场地、实训教学基地)、教学设施设备、专业图书资料等保障设施。

2.具有3个以上适合退役军人,符合我市主导产业、潜力产业、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发展方向的特色专业。

3.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现代服务业领域,每年培训不少于500-1000人次的专业技术(技能)人才。

4.建立职业教育培训与就业挂钩机制。培训结束后,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取率按照初级不低于95%、中级不低于85%、高级不低于50-60%、技师不低于20-30%、高级技师不低于10%的比例;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毕(结)业证书获取率达到92%以上,培训就业率达到90%以上(培训后三个月内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数占培训总人数的比率)。

(二)管理能力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职业教育培训资质,有完善的内部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建立有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社会信誉良好,未发生过违反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政策法规事件。

(三)师资力量

具有满足培训教学需要、教师队伍稳定、密切联系科研生产一线的高素质专(兼)职师资队伍。专职教师须有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有正式编制(或签订一年以上合同)的培训教师占培训机构总专业教师的60%,且同一培训项目连续三年授课教师相对固定。专(兼)职教师应当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和公认度。

(四)校企合作

至少与3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在人才培养、输送方面签订了企业合作合同,并负责承担退役军人人才评价、组织参加职业技能认定、校企合作,为退役军人推荐见习和就业岗位的任务。有实训合作企业、就业创业孵化基地、产业园的优先考虑。

四、培训领域

紧紧围绕退役军人自身特点和西安市“6+5+6+1”现代产业发展体系,在现有热门就业领域的基础上,重点选择电子信息制造、汽车、航空航天、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等支柱产业,人工智能、机器人工程、5G技术、增材制造(3D打印)、大数据与云计算等新兴产业,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软件和信息服务、会议会展等生产性服务业以及文化和旅游产业;同时关注技工制造、计算机操作运用、家政服务、营销专修和创业培训SYB等上手快、就业面广的培训项目。培训内容中应贯穿职业能力、通用职业素质和求职能力等综合性培训。

五、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具备申报条件的单位,按注册地确定属地,截止5月20日前向所在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完成申报,并提交下列材料:

1.《西安市市级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报表》(详见附件3)。

2.《西安市市级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评选认定评分表》(详见附件4)。

3.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盖公章,装订成册):职业教育培训资质材料、教育场地所有权证、教师花名册、管理人员花名册、上年度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培训资料、培训效果评估、跟踪反馈情况、获奖证明材料等。资料中应有相应图文资料作为佐证材料。以前未承担过培训任务,但具备培训条件的单位,可提交本机构下一年度的培训计划书。

(二)各地初审。各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重点审查本辖区申报单位的申报表、证明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并对机构的评选认定评分情况进行核查。如未出现负面清单的内容,原则上通过初审,按规定进行分类登记、汇总上报。

(三)评审认定。西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培训机构进行打分排名、实地考察、综合评价,形成审定意见,报市局长办公会研究形成市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

(四)公开发布。西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在西安媒体、市局门户网站、公众号上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并发布西安市市级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并向培训机构颁发认定证书。

六、有关要求

(一)思想重视,加强领导。各区(县)要充分认清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评选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做好具体细化部署。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工作部署,将评选认定工作任务分解到具体岗位和人员,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顺利开展。各区(县)联络人名单及联络方式(详见附件1)于4月30日前上报市局就业创业处。

(二)强化协作,深入宣传。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评选认定工作涉及部门多、范围广,各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要积极协调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对辖区内有资质的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进行广泛发动、深入宣传。要充分用好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宣传手段,鼓励优秀的培训机构加入到市级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申报工作中,为我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奠定扎实基础。

(三)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各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要采取书面审查与实地走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申报机构提供的资料完成初步审查,并于6月10日前将符合要求单位的申报名册(详见附件2)、申报表、评选认定评分表和相关证明资料一并报至西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处。

联系人:苏涛 电话:81709658

电子邮箱:jrjjyc@126.com

附件:1.西安市区(县)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评选认定工作

联系人

2.西安市区(县)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报名册

3.西安市市级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报表

4.西安市市级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评选认定评分表

西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4月26日

市退役发〔2020〕62号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