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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市退役办发〔2020〕5号

西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中、省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有关精神,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文件收发管理,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文件管理

局办公室是我局公文处理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本局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各处室单位公文处理相关工作。

1.按照“一个口进,一个口出”的原则,我局所有公文由局办公室统一收发、批办、传递、用印和归档。局机关其他处室不得自行收发、处理公文。

2.市双拥办、军转办、机关党委文件由承担相关职能的处室收发、处理。

二、提高公文质量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应组织干部认真学习《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熟练掌握公文处理、行文规则等相关规定,严格审核文件内容、格式、文字表述及办文流程等,提高公文质量。

三、规范发文流程

1.除涉密公文纸质签发外,各处室对外发文,均须通过局内网OA系统“机要发文”流程办理,经本处室领导、办公室审核,由局领导签发,办公室统一编号,文印室统一印制。

2.各类发文均不得越过审核流程直接签发或自行印制。遇特殊情况紧急办文,须报请有关领导批准,并及时补办审核签发手续。

3.文件拟办人应随时跟踪掌握办文流程,提醒有关人员及时审核通过。

四、规范文件发送渠道

1.我局对外发送涉密文件,均通过机要通信渠道发送;发送至市内的急件,可由承办人直接送达或通知收件单位取回。

2.非涉密文件,向市委、市政府及市级部门发文,可通过“西安市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发送。

3.向省厅、区县局及相关开发区局发文,可通过“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协同办公系统”发送(该系统目前尚在试运行阶段,发文后须确认相关单位查收或补寄纸质文件)。

4.向局属各单位发文,通过文件柜投放、局属单位取件方式传递。

5.局机关在值班室设置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文件柜,文件承办人可登记后分别投放,并通知局属各单位及时取件;局属各单位应定期派人清理各自文件柜中待取件,并做好签收登记。

6.各处室不得通过微信群、QQ群等渠道发送文件,遇特殊紧急非涉密事项,可通过传真发送文件,或通过微信、QQ等形式简单通知,再补送正式文件的方式办理。

五、明确报文要求

1.局属各单位向局机关报送正式文件,须以请示、报告等党政机关上行文格式,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报送形式均为纸质文件两份(根据需要报送电子版)送至局机要室收文登记、呈批后交相关处室办理。

3.报送相关处室布置的单项工作情况汇报、资料等非正式文件,可根据具体要求,以便函或白头形式,采取传真、邮寄、发送电子版等渠道直接报送相关处室。

六、严格遵守行文规则

1.我局作为政府组成部门,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

2.市级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向各区县党委、政府发文,可以向下级相应的议事协调机构发文;区县没有相应议事协调机构的,市级议事协调机构可按照隶属关系向市委办公厅或市政府办公厅报备后,向区县委办公室或区县政府办公室发文。

3.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

七、落实精文简政要求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从严控制局行政、党组发文数量。

1.全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内部安排通知有关事项的文件,一般以局便函形式发文。

2.仅向局属单位安排单项工作、回复请示事项的文件一般以局办公室名义印发。

3.落实“短、实、新”的文风,压缩文件篇幅,政策性文件原则上不超过10页(印发通知、附件不计算在内),阐述总体要求和加强组织领导的篇幅应控制在全文1/5,防止大而无当、冗长空洞。

八、提高办文能力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加强工作人员公文处理、写作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行文、办文的能力水平,全面提高公文质量和办文效率,切实做到以文辅政。

西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2020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