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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印发《西安市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星级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退役发〔2020128

西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印发《西安市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星级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开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西安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基层基础基本建设年”活动安排,现将《西安市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星级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西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717

 

西安市退役军人服务

保障体系星级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大力提升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服务保障水平,以落实“五有”为基础,打造“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多元化、精准化、高效化、亲情化”七化的“退役军人之家”为目标,结合“基层基础基本建设年”和“思想政治工作年”活动安排,现就开展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星级示范创建活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07月开始,各区县、开发区对照创建标准扎实开展星级示范创建活动,持续推动服务保障体系建设与服务保障工作提档升级、提质增效,力争到2021年底,全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全部达到现行标准三星以上,并建成一批四星级、五星级的市级示范服务中心(站)。星级示范中心(站)评定每三年组织一次。

二、创建标准

对照工作要点和《西安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规范建设与工作运行指导手册(试行)》《西安市“退役军人之家”建设规范》制定了西安市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各级星级示范创建评定标准。星级评定基准分为100分,评分为75分至85分为三星,86分至94分为四星,95分(含)以上为五星。

三、创建要求

(一)20208月底完成第一批星级示范创建活动。

建成五星级示范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1个,五星级示范区(县)、开发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个,每个区(县)、开发区至少创建5星级示范街道(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和社区(村)退役军人服务站各1个,4星级示范街道(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和社区(村)退役军人服务站各2个。40%以上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达到现行创建标准三星以上。

(二)截止2021年底

全市各级服务保障体系全部达到现行创建标准三星以上。

四、创建步骤

第一批星级示范创建活动时间安排如下:

(一)自评阶段(810日前完成)

各区县、开发区对照创建标准周密安排部署,扎实开展辖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星级示范创建和自评工作。

(二)自荐阶段(815日前)

各区县、开发区将示范中心(站)建设情况和星级自评结果形成书面报告(含三星以上示范退役军人服务站名单),五星级示范退役军人服务站同步填写《西安市退役军人服务站星级示范创建自荐表》。书面报告连同自荐表一同于815日前报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三)市级评定阶段(828日前)

成立市、区两级检查组,对各区县、开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服务中心,以及区县、开发区上报的五星级示范站进行验收评估。

(四)总结授牌(2020月初)

召开全市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星级示范创建活动总结会,对市级5星级示范区(县)局、服务中心和街道(镇)、社区(村)服务站授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星级示范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基层基础基本建设年”和“思想政治工作年”活动安排的重要举措,各区县、开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要把创建活动与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严格标准程序。要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不走形式、不走过场,严格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创建活动公平公正、科学民主、真实有效,要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评选出的星级示范服务站叫得响、立得住。

(三)强化纪律监督。要加强对星级示范创建活动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行为要进行通报批评。对违反规定、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给予降星或撤销星级示范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