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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397号提案的复函

类别:C类

签发人:惠应吉


市退役函〔2021〕54号


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397号提案的复函

刘永昌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在西安烈士陵园内修建西北革命根据地革命烈士雕像群的建议》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指定专人整理学习政策,安排西安烈士陵园提出初步意见,联系相关部门了解实际情况,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陕甘边区根据地创始人纪念设施目前建设情况

我局通过与延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咸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乾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友邻单位沟通,到基层进行调查了解,在网上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了解到以下情况:在西安烈士陵园的“陕甘高原红旗飘”专题展厅,设置有陕甘边区根据地创始人的宣传资料,展厅内陈列有刘志丹、谢子长等革命先烈的照片及事迹。在延安市志丹县和子长县分别有刘志丹、谢子长烈士陵园;在我市临潼区有王泰吉烈士墓、纪念展馆和小广场,王泰吉烈士墓属于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埋葬他的衣冠冢等;在乾县烈士陵园有杨森先烈的宣传专栏,在延安市延川县烈士陵园有刘琪的雕像和宣传专栏。在铜川市耀州区的“陕甘边照金革命根据地纪念馆”内建设有陕甘边区根据地创始人雕像。在我市革命公园内分别有刘志丹、谢子长的雕像和小广场及王泰吉纪念碑亭。在甘肃省华池县的南梁革命纪念馆的纪念塔塔座上,刻有刘志丹、谢子长等陕甘边根据地先烈的姓名,陈列展室有毛泽东、周恩来、朱德等老一辈革命家为刘志丹、谢子长等烈士的题词,以及先烈们的生平简介和武器、马鞍等实物。

二、关于改建、扩建烈士纪念设施的相关文件精神

《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国家统筹规划烈士纪念设施建设,通过组织开展英雄烈士祭扫纪念活动等多种形式,弘扬英雄烈士精神。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烈士纪念设施的修缮、保护和管理。

《烈士褒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做好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未经批准,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或者迁移烈士纪念设施。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重申严格控制建立纪念设施的通知》(中办发〔1988〕9号)第一条规定:未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也不得修建任何历史事件的纪念设施和个人塑像、纪念碑、纪念亭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建立纪念设施有关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6〕6号)第一条规定:未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不得新建个人纪念馆和设立个人故居,也不得在公共场所、工作区域修建任何历史事件的纪念设施和个人塑像、纪念碑、纪念亭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改建扩建纪念设施管理的通知》(中办发〔2014〕2号)第四条规定:反映同一历史人物、历史事件的纪念设施,一般只能有一处,各地不得重复申报。第六条规定: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审批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红色旅游项目、革命文物、烈士陵园、博物馆等项目,如涉及新建改扩建纪念设施,必须向中央严格履行报批程序,不得擅自批准、变相建设为纪念设施或搭建纪念设施。

2012年民政部等四部门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烈士褒扬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民发〔2012〕83号)第九条规定:改建、扩建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的,应当报国务院民政部门批准。《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民政部令〔2013〕47号)第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占用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范围内的设施和土地的,必须经省政府报国务院同意。西安烈士陵园是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改建、扩建设施和占用土地,必须经过省政府报国务院批准。

三、我局所做的工作

在收到提案之后,我局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进行提案办理,组织学习相关政策,安排西安烈士陵园提出初步意见,对接联系延安、咸阳、铜川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了解相关情况,调研西安革命公园等,取得了以下成效:

一是促进了我们对陕甘边根据地创始人相关情况的掌握。我局经过调查、沟通和了解,掌握了陕甘边根据地创始人的安葬和烈士纪念设施建设情况,掌握了他们在西安烈士陵园的宣传情况以及在西安革命公园纪念设施的建设情况。促进了我局对《退役军人保障法》《烈士褒扬条件》《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政策法规的学习。

二是重新审视了我局的工作职能范围。我局的主要职责是对西安市辖区内的烈士纪念设施进行修缮、保护和管理。我市不是陕甘根据地的主阵地,不是渭华起义的发生地,同时根据地创始人在各自的户籍原籍都有了单独的烈士陵园或专门烈士纪念设施,不能重复建设。对陕甘边根据地创始人等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的研究由省委党史研究室、省委宣传部等部门负责研究和报道,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研究确定做好陕甘边根据地创始人烈士纪念设施的修缮、保护、管理和宣传工作。

三是西安烈士陵园目前建设情况。我局经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目前正在对西安烈士陵园的建筑、水电和消防等设施进行维修改造。2020年年底,我局已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对西安烈士陵园进行全面提升改造,目前正在进行初步审报流程,在整体提升改造方面,规划设有烈士雕塑瞻仰区,烈士雕塑的主题内容需要专家团队论证研究决定。

总之,我们将以此次建议办理为契机,不断提升西安烈士陵园的建设服务管护水平,改善条件,美化环境,切实发挥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传承红色基因、弘扬英烈精神”主阵地的重要作用,为推动我市英烈褒扬和纪念工作,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国际化大都市作出应有的贡献。

再次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提案办理后续进展及成效我们将及时向您汇报。

西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