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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印发信息宣传工作制度的通知

市退役发〔2023〕112号

西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印发信息宣传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有关开发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规范西安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宣传工作,提升信息宣传报道水平,西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拟定了信息宣传工作制度,并经过西安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宣传工作会议讨论审定。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信息报送工作办法的通知》(市退役办发〔2019〕14号)同时废止。

西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6月9日

西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宣传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信息宣传报道工作,全面提高全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宣传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退役军人信息宣传工作是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领导统揽全局、科学决策、指导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是反映工作情况、促进工作交流、树立良好形象的重要桥梁和平台。

第三条 退役军人信息宣传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客观真实反映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取得地新成效新经验、面临地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地新思路新建议,有喜报喜、有忧报忧,为局党组把握全局、科学决策提供全方位的信息宣传服务,同时不断加深社会公众对退役军人工作和退役军人的认识了解。

第四条 退役军人信息宣传工作遵循服务大局、及时高效、全面准确、开拓创新的原则,禁止报送滞后信息、重复信息、不准确信息和一般化信息。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全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

第二章 新闻发布

第六条 新闻发布工作是指通过新闻发言人或其他授权形式,运用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平台,发布相关信息、表达观点立场、回应社会关切、解答公众疑问以及与公众沟通相关工作。

第七条 局办公室是全局系统新闻发布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制度的建设,指导、协调、推进新闻发布工作。

第八条 明确新闻发言人。局主要负责人为第一新闻发言人,对单位新闻发布工作负主要责任;办公室分管领导为新闻发言人,分管新闻发布工作,对新闻发布工作负管理责任。

涉及各领域的专项工作,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各处室、局属单位可对授权范围内事项进行新闻发布,对授权范围内的新闻发布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九条 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

1.退役军人事务领域重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重大政策措施的出台背景、贯彻实施情况等;

2.退役军人主要工作进展情况;

3.针对退役军人工作所产生的误解、歪曲和谣言,及时发布权威信息;

4.针对退役军人事务领域突发性重大事件和热点敏感问题,阐明主张、介绍进展情况及工作举措等;

5.其他需要通过媒体向公众介绍的重要信息等。

第十条 新闻发布的主要形式

1.召开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新闻通气会、新闻通报、电视讲话等形式发布新闻信息;

2.组织记者专访、集体采访,发布新闻稿、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答复记者问询等形式发布信息;

3.在各级主流媒体发布单位或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署名文章;

4.通过网站、公众号等政务媒体发布新闻信息;

5.其他官方主流渠道发布新闻信息。

第十一条 新闻发布会组织实施

1.确定新闻发布主题。了解退役军人、媒体和公众关注主要信息,梳理出重点发布内容,据此确定新闻发布主题。

2.制定发布方案。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新闻发布时机和形式,制定相应的新闻发布工作实施方案,协调相关处室和单位,起草新闻发布稿,背景材料、答问预案、主持词等有关书面材料。

书面材料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要领导审定。以市政府名义举行的新闻发布会,还需报分管市领导审定,并报市委宣传部审查备案。重大、敏感性发言材料须报局党组审核,必要时可提前与相关人员召开预审会,讨论公布内容,研判社会舆情,统一公布口径。

3.实施新闻发布。局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监督指导的新闻发布工作,包括新闻发布日常工作、确定参加发布会的新闻单位、协调安排记者现场或会后采访、追踪媒体报道情况和社会舆论的反应以及会务工作等。新闻发布内容涉及的处室、区县、局属单位要协助新闻发布会组织召开。

4.事后效果评估。新闻发布后,局办公室回顾发布流程,跟踪媒体报道情况,评价发布效果,总结发布工作,及时向新闻发言人、有关部门反馈。

第十二条 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实行分级负责。

已经形成重大网络舆情的,要立即组织发布相关信息,有效引导社会舆论。

较大和一般事故灾难、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要在事件发生后3小时内发布首次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情况、事件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损伤、应对措施等。首次信息发布后,要根据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后续信息。

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第十三条 我局新闻发布会一般以“西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名义举行。以我局名义发布的内容,由相关处室、单位报经局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提前5个工作日报局办公室审核,由新闻发言人或经委托的发布人核准发布;以“西安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发布的,要在年初时,向局办公室汇报,由局办公室汇总报市委宣传部核准列入计划。

第十四条 未经授权和允许,任何处室、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政府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名义,对外发布涉及退役军人工作的相关信息。

第三章 政务信息

第十五条 政务信息工作是退役军人事务系统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的一条主要渠道,也是展示工作风貌和成效,争取上级领导关注和支持的一个重要窗口,对于推动退役军人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十六条 政务信息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地反映全市各级退役军人事务系统的工作动态、创新举措、特色亮点、经验做法、问题调研、意见建议,为领导把握全局、科学决策、指导工作提供高质量的辅政服务。

第十七条 政务信息主要内容

1.工作动态类信息。反映上级重要会议、上级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以及政策执行情况;年度退役军人工作、会议、活动及其他相关工作的信息;突发性重特大事件及处理情况;社会各界及媒体对退役军人工作的反映和评价。

2.经验交流类信息。及时发现工作特色亮点,总结工作做法,形成可资借鉴、有推广价值的工作经验信息。

3.政策创制类信息。反映出台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重要政策性文件有关情况;退役军人工作中的一些新思路和探索性做法;专家学者开展的重要创新性理论研究情况。

4.问题调研类信息。调研退役军人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形成有重要参考价值的调研报告。

5.意见建议类信息。退役军人工作存在的困难、问题及进一步做好工作的意见建议。

6.标题类信息。各级领导调研指导退役军人工作情况;获得国家和省级奖励的情况。

7.舆情类信息。国内主流媒体或网络媒体发布的有关西安退役军人的社情民意类新闻,经整理提炼后上报。

8.约稿信息。根据部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具体工作安排,不定期发布约稿通知。

第十八条 分级确定信息报送任务

根据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责任务不同,将信息报送单位分为一级报送单位、二级报送单位。

一级报送单位为局机关各处室、各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每月报送动态信息不少于5条,每年报送经验总结、问题调研、意见建议类信息不少于1条。

二级报送单位为局属各单位,每月报送动态信息不少于3条,鼓励报送经验总结、问题调研、意见建议类信息。

第十九条 信息报送程序

1.根据信息内容可通过word文稿、美篇、图片信息等形式报送信息。

2.报送的信息,需经本处室、本单位负责人审核。

3.审核后信息统一报“市退役军人信息员群”,凡报群里的信息均默认为已经负责人审核。

4.信息公开前必须进行保密审查。涉密信息须通过涉密渠道报送。

第二十条 信息报送要求

1.全面采编。坚持全方位、多领域、多角度的采集信息,加强对信息的汇总、鉴别、筛选和提炼,按照主题鲜明、内容完整、条理清晰、文字精炼的要求精心编辑信息。

2.及时报送。领导视察工作的信息应在视察后1个工作日内报送;重大突发性事件应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报送有关情况,并及时续报事件进展和处理情况;一般事件在2个工作日内报送;退役军人事务工作中的情况、问题、经验和政策建议等综合性信息,应及时报送。

3.精简篇幅。信息内容要简短精炼、突出重点,动态类信息字数一般控制在 300-500 字左右,经验类信息控制在 1000 字左右,调研报告、问题建议信息原则上控制在 2000 字以内。

4.准确规范。信息须有题目,采用陈述性用语,文字表述一般应采取第三人称写法,业务术语准确。报送的信息要实事求是,反映客观事物的本来面目。反映成绩的信息要恰如其分,反映问题的信息要真实可靠,反映困难的信息要准确详实。观点应富有新意,内容具体详实,做到多用数据和事例说话。

第四章 工作简报

第二十一条 “西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简报”是我局唯一官方简报,是我局信息工作的重要载体。各处室、局属单位一律不办简报。

第二十二条 局工作简报重在新、贵在精,主要刊载经验总结、问题调研、意见建议类信息,用以报告工作、交流经验、传达信息和指导工作。

第二十三条 各处室、各区县每月至少向市退役军人信息员群报送1条简报信息。各区县、各处室负责人要对简报内容严格审核把关负责。

第二十四条 简报内容简洁、表达准确、文字精炼、分析内容实事求是,提出的措施建议切实可行,简报每期不超过2000字。

第二十五条 工作简报印发原则上每月一期,合并编印的简报期数可适当增加,时效性强的可不定期编发,紧急事项即时编发。

第五章 网络信息

第二十六条 网络信息是指应当公开或需要公开的政务信息。局门户网站和局微信公众号作为网络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

第二十七条 市退役军人信息员群是网络信息采集的唯一渠道。

第二十八条 网络信息审核发布程序

1.各处室、各单位信息员拟定拟发布信息,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

2.处室、单位负责人进行一审,重点是对拟发布信息内容的准确性、规范性、时效性等进行审核。

3.局办公室负责人进行二审,重点是对拟发布信息的敏感性、保密性、是否可以公开等情况进行审核。

4.局办公室分管领导进行三审,重点是对拟发布信息的政治性、权威性、大局观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审核。

对涉及全系统的重特大事件、突发群体事件等信息,还需报请局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

5.局办公室负责信息宣传工作的同志根据审核信息,确定发布载体,进行发布。

第二十九条 建立完善的信息发布登记制度,对所发布的信息及《信息公开申请表》要存档保存,以备查阅。各单位、各区县报送信息的审核资料由各单位自行存档备查。

第三十条 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保密审核制度,严禁在网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及地方法规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类不健康信息,不得发布虚假信息。

第三十一条 信息发布前须认真校对和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发布。对因审核不严导致公开信息内容失实、泄密、引发负面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二条 建立上网信息复查制度,要定期对上网信息复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更正,并及时撤消不符合规定的上网信息。

第六章 信息员管理

第三十三条 建立系统信息员队伍。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确定1名固定的专兼职信息员,负责日常信息报送工作。

各单位信息员进入“市退役军人信息员群”,组建成系统信息员队伍。

第三十四条 信息员必须具备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政策理论水平;

2.热爱信息宣传工作,对信息敏感性;

3.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及文字表达能力,较好掌握计算机操作、图片视频拍摄等技能。

第三十五条 信息员职责

1.应结合重点工作,谋划年度宣传主题,制定年度宣传计划。

2.负责采集、整理、编辑相关信息,积极主动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不断增强信息服务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3.加强与媒体沟通联系,宣传工作开展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典型事迹、典型人物,提高退役军人工作的知名度。

第三十六条 信息员因工作变动或未能履行职责、不能落实目标任务等情况时,应及时变更人员,并重新向局办公室报备。

第三十七条 信息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法》的有关规定,未经审核允许,不可公开发布相关信息。

第七章 责任与考核

第三十八条 局办公室是全系统退役军人信息宣传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全系统信息宣传工作情况。

第三十九条 局办公室每周统计各区县、各单位、各处室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每月进行通报。计数信息以“市退役军人信息员群”上报信息为准。

(一)报送计分

未完成最低报送任务的单位,要书面汇报说明情况;连续三个月未完成报送任务的,取消其年底的评优资格。

(二)采用计分

1.动态信息被公众号专栏文章采用的每条计3分,综合稿件采用的每条计1分。

2.综合调研信息被《西安市退役军人事务简报》单条采用的每条计分20分,综合采用的每条计分10分。

(三)奖励加分。

1.被省、市政务信息采用的单条信息奖励10分,综合采用的奖励5分。

2.省、市、区领导作出批示的,每条信息奖励10分。

3.在市级以上的主流媒体上宣传的,每条加5分。

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包括: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新华社、解放军报、陕西日报、西安日报、西安发布微信公众号等。

同一条信息被多方采用的,以最高分奖励。

第四十条 将信息宣传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年底对信息宣传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每月通报情况作为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一条 对虚报、假报或者重要信息迟报、漏报,对问题类信息瞒报、不报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提出处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