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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现役军人可免费乘坐陕西公共交通工具

近日,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印发文件(陕退役军人厅发〔2020〕61 号文件),对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免费乘坐全省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做出规定。

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军区政治工作局、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做好现役军人免费乘坐全省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双拥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做好全省现役军人优先优待工作,大力营造全社会“尊崇军人、敬重英雄、热爱部队、关心国防”的浓厚氛围,让现役军人充分感受到陕西人民对子弟兵的尊崇和关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法规文件,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现役军人免费乘坐全省市内公共交通工具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01  免费对象

现役军人,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现役的军官(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士官、义务兵)和军队(武警)院校有军籍学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参照现役军人享受乘车优待。

02  免费范围

全省所有市内公共汽车及轨道交通工具。

03  免费方式

现役军人持本人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全省符合免费范围的市内公共汽车及轨道交通工具。同时,有条件的公交、轨道交通线路应开设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依法优先绿色通道。

有效证件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军官(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官证、义务兵证,军队(武警)院校有军籍学员的学员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证、消防员证。

04  实施时间

全省自2020年12月1日起实施。

05  有关要求

全省各市(区)要严格按照本意见要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相应的支持配套措施,并抓好贯彻落实,指导市内公共汽车及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加大对司乘、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进一步强化爱国拥军意识,提供优质周到的乘车服务。

各军分区(警备区)、市级消防救援队伍要配合有关单位,及时提供符合免费范围的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证件种类及样式。

各级退役军人事务、交通运输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对优待内容落实情况加强督导检查,督促现役军人免费乘坐全省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优待政策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