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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公告

信息采集工作是新时代做好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工作。我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成立以来,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开展退役军人信息采集工作。广大退役军人能够积极响应,自觉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完成信息采集工作。目前尚有部分退役军人未能及时完成信息采集,《退役军人保障法》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落实国家相关政策,更好地服务退役军人,现吁请未信息采集的退役军人积极主动到就近的信息采集点进行登记,现将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采集目的

信息采集工作的目标是全面摸清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情况底数,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为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落实优抚政策奠定基础。

采集对象

信息采集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十二类人员: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退伍红军老战士,包含红军失散人员;复员军人;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

采集内容

信息采集的内容主要包括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疗、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基础信息和照片。

携带材料

请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申报时携带并主动提供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

1.身份证;

2.户口本;

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

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6.立功受奖证件;

7.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采集地点

信息采集具体地点见下图。

西安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地址:西安市未央区红旗东路888号

联系电话:029-81715891

西安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