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退役士兵创业税费扣减
自2019年1月1日
至2021年12月31日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
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
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
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02/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税费扣减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
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
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最高可上浮50%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03/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
持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
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
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
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每一名随军家属
可以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三十九)项
04/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
随军家属
持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
可以表明其身份证明的从事个体经营
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
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每一随军家属只能按上述规定
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 号)第二条
05/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
而新开办的企业
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
其提供的应税服务
3年内免征增值税安置的随军家属
必须占企业总人数 60%(含)以上
并有军(含)以上
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
06/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
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
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
其提供的应税服务
3 年内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四十)项
07/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从事个体经营
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
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 陕西省2020年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适应性培训开班典礼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第一条
08/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为安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
新开办的企业
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
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安置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
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
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
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 2020年陕西省直计划安置军转干部功绩制排名选岗大会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四十)项
为帮扶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国家出台了这一系列政策
助力战友们在新征途上
再谱新篇,再立新功
在此,小编也祝愿
奔赴创业之路的战友们
在转战第二人生的战场上
不忘初心,大展拳脚
努力开创出更加辉煌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