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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市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335号建议的复函

类别:C类
西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签发人:苏继文
市退役函〔2025〕86号

关于市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335号建议的复函

同志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西安市退役军人优待证免费乘坐公交车、地铁的建议》(第033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当前政策基本情况

按照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工作部署,2022年3月25日我市全面启动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以来,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热情高、期望高,特别是对优待证交通“赋能”工作高度关切。2022年由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经市政府同意,出台了《关于实行军休人员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政策的通知》(市双拥办发〔2022〕1号),率先在全省范围内拓展了优待范围,使部分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享受到了交通优待。二、相关工作推进情况

自2023年4月起,我局先后通过电话和实地走访等形式,对全国部分城市(主要对全国一线城市、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及战区或原大军区机关所在地等有代表性的城市)关于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享受交通和文旅优待工作进行了调研。2023年9月,我局起草了《西安市关于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门票费游园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分别向市发改委、市民宗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文化旅游局、市文物局,西安城投集团、市轨道集团征求意见建议,推进相关工作。相关单位积极响应,认真研究反馈意见建议,根据《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退役军人凭退役军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公共交通、文化和旅游等优待,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由于当时省级层面政策未明确工作内容,同时充分考虑我市目前财政承担能力和企业承受能力,暂时不适合出台相关优待政策。2024年5月17日,我局再次召集市财政局、市交通局,西安城投集团召开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关于享受公共交通优待工作协调会,研究我市从市内公交车层面出台相关优待政策的可行性,各单位提出我市目前出台政策的难点、堵点,同时为下一步我市推进相关工作明确了方向。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一是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加强与省级部门的沟通汇报,争取政策指导与支持,推动我市相关政策出台。

二是加强政策调研论证。充分借鉴学习兄弟城市经验,进一步听取退役军人代表、相关领域专家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与市级相关部门共同研究。

三是推动政策尽早出台。在条件成熟时,按程序报请市政府审议决策,争取早日出台符合我市实际、体现尊崇导向的退役军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政策。

在此,非常感谢同代表对我市退役军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对您的意见建议充分吸纳和学习,也希望您今后能够继续关注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西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