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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658号提案的复函

类别:C类
西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签发人:苏继文
市退役函〔2025〕87号

关于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658号提案的复函

陶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退役军人优惠政策的建议》(第65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当前政策基本情况

(一)交通优待政策。根据《退役军人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规条例,2022年由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经市政府同意,出台了《关于实行军休人员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政策的通知》(市双拥办发〔2022〕1号),率先在全省范围内拓展了优待范围,使部分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享受到了交通优待。

(二)旅游景点政策。2024年11月27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我省景区门票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4〕2016号),明确自2024年12月1日起,我省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价格对退役军人首道门票按不高于最高限价的5折进行优惠,具体折扣由景区自行确定。根据了解,目前我市相关景区已严格执行政策,具体由主管部门答复为准。

二、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交通优待方面。根据《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退役军人凭退役军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公共交通、文化和旅游等优待,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为推进我市相关工作,自2023年4月起,我局就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享受交通和文旅优待工作进行了调研。2023年9月,起草了《西安市关于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门票费游园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分别向市发改委、市民宗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文化旅游局、市文物局,西安城投集团、市轨道集团征求意见建议。由于省级层面政策未明确工作内容,同时充分考虑我市目前财政承担能力和企业承受能力,暂时不适合出台相关优待政策。2024年5月17日,我局再次召集市级相关部门召开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关于享受公共交通优待工作协调会,研究我市从市内公交车层面出台相关优待政策的可行性,厘清了难点和堵点,同时为下一步我市推进相关工作明确了方向。

(二)宣传力度方面。一是创新宣传方式持续发挥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作用,宣讲退役军人政策,讲好“退役军人故事”。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宣传格局。在门户网站设立退役军人政策法规专题板块,及时更新政策法规文件和解读材料,方便退役军人查询和了解。二是开展宣传活动持续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年”活动,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着力宣传贯彻《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等法律法规,深入抓好学法用法,加强政策法规知识培训。三是加强基层宣传队伍建设加强对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的政策法规培训,提高其政策宣传和服务能力。定期举办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培训班,邀请政策法规专家、业务骨干进行授课,讲解退役军人政策法规和宣传工作方法。

(三)加强部门协作方面。我局将充分发挥中共西安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和双拥工作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作用,严格落实上级要求,召开全体会议研究重大事项,组织专题会议协调具体事宜,在群众关切的工作中更加注重收集各方面意见建议,充分调查研究,不断推进和完善退役军人各项工作。

三、下步工作计划

退役军人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守护者,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您提出“关于加大对退役军人优惠政策的建议”我局非常认同,对促进我市双拥工作、完善退役军人优待政策有着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体现了您对我市退役军人事业发展的强烈责任感,作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我们也深感责任重大。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省级部门的沟通汇报,争取政策指导与支持;充分学习借鉴兄弟城市经验,进一步听取退役军人代表、相关领域专家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推动我市退役军人工作更进一步,不断增强退役军人的荣誉感和获得感。

西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6月30日